南昌理工学院户口管理规定
为规范我校师生员工户口的管理,根据国家户口管理的有关政策和法规,特制定本管理规定。
一、教职工集体户口的管理
1、凡在我校工作、符合迁移户口条件的教职工均可将户口迁入我校集体户口;本校教职工的新出生子女(父母双方均为集体户口)可按相关规定随父母入户。
2、非我校教职工,不允许将户口挂靠我校。
3、调离我校的教职工,须在两个月内将户口迁出我校,两年后仍未迁户口者,按照公安机关的有关规定处理,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。
4、教职工集体户口由保卫处户籍科管理。户籍科根据公安机关要求,定期对集体户口进行核查、清理。教职工需要使用本人户口时,可凭本人的有效证件办理借用手续,使用后须及时归还。借用时须妥善保管,不得丢失或损毁。
二、学生集体户口的管理
1、凡经全国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(专)科生,均可迁入我校集体户口。
2、学生户口是否转入学校由学生自愿,不作硬性规定;如需将户口转入学校者,须在入学后一个月内办理,隔年不再办理。
3、学生的集体户口由保卫处户籍科统一管理,如办理身份证、护照、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户口原件的,可凭本人的有效证件办理借用手续,并按时归还。借用时须妥善保管,不得丢失或损毁。
4、退学或被开除的全日制本(专)科生须凭教务处开具的证明,在一个月内到保卫处户籍科办理户口迁出手续,一个月后仍未办理迁出手续的将冻结其户口的使用权。
5、毕业生毕业时应及时将户口迁出,一年后仍未迁出者,后果自负。
三、户口入户
1、教职工集体户口的迁入
新来校工作的教职工,将学校人事处的证明和户口迁移证、报到证复印件、一寸彩色头照二张、血型身高等数据及入户所需的费用等交到保卫处户籍科,由户籍科统一到派出所入户。
2、学生户口的迁入
需转户口入校的学生,按当年招生计划,入学后一个月内办理完户口迁入手续,逾期不予办理;各院系在新生入学时,须派专人将户口迁移证收齐,交到保卫处户籍科统一入户。
四、户口迁出
1、学生户口迁出
(1)、学生毕业,凭毕业证或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开具的报到证,到保卫处户籍科办理户口迁移证。
(2)、学生退学或被开除,户口一律迁回原籍,学生须凭教务处的有关证明,到保卫处户籍科领取本人常住人口登记表,并到户口所属辖区派出所办理有关手续。
2、教职工户口迁出
调出我校的教职工,凭有关证明自行到户籍所属派出所办理有关手续。
五、身份证办理
1、准备近期身份证照片。
2、到户籍科开具证明。
3、到派出所办理相关手续。
南昌理工学院
保卫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