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是做好一切工作的首要条件,更是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,因此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,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,确保全体师生的人身安全和集体财产的安全,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。
第一条 安全检查是治理整顿建立良好的安全环境和生产秩序,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,要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、普遍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、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,做到制度化、经常化。
第二条 开展安全检查,必须有明确的目的,要求有具体计划,建立由各级领导负责、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组织。
第三条 安全检查的内容是查领导、查思想、查纪律(包括操作纪律、工作纪律)查制度、查违章、查事故隐患。
第四条 对各院(部)、校区、处室的安全工作,每年组织一次抽查或互查。以安全检查为重要内容的岗位责任制大检查,每月组织一次,班级进行日检。
第五条 安全检查采取日常、定期、专业、不定期四种检查方式。专业检查时,以各主管部门为主,组织有关单位参加。各级领导和各级学工管理人员,应在各自工作范围内,经常深入现场,进行安全检查。发现不安全隐患,及时督促有关部门整改。
第六条 定期安全检查节假日前检查。
1、节日前保卫处要防火、防盗和重要部位进行检查。
2、保卫处在节假日前下发安全值班和安全排查的通知,检查落实,关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备查。
第七条 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都应认真填写检查记录,按要求上报,并抄送学院综治办。
第八条 各级检查组织,对查出的隐患要逐项研究,编制整改方案,做到“五定”、“三不交”。“五定”是定临时防护措施、定整改措施、定负责人、定完成期限、定资金。三不交:班级能整改的不交到系部,车间能整改的不交到学校,学校能整改的不交上级。
第九条 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,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,应分别纳入整改计划,予以整改。
第十条 《隐患整改通知单》的内容有隐患项目、整改意见和解决期限。通知单位,必要时经主管领导签署后发出,整改部门的负责人签收并负责处理。否则造成事故,按情节轻重追究责任。
第十一条 通知单要存档、备查。